近日据网络报道,姚某与丈夫苏某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两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苏某常年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孩子奶奶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带孙经济补偿,法院审理认为:虽已离婚,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予支持。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今社会,让长辈帮忙照看儿女仿佛成了一项“惯例”。一部分老人心疼儿女生活压力大,工作忙,有生意要做......就替子女承担起照顾小朋友日常生活起居的责任;一部分老人因为退休后无所事事,以陪伴、照顾孙辈为生活中的第一要义;又有一部分老人,是因为这一项“惯例”而“随波逐流”地照顾起了孙辈。这对年轻父母,特别是双职工家庭,仿佛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于法无据。
图片来源于网络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并且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社会不断变迁,新新事物和现象不断产生,法律并不能将每一项新事物、新问题都十分及时地落实到法典中来明文规定,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会尊重公序良俗等原则来进行裁判。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法院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相应作出的判决也会尊重公序良俗,倡导主流价值导向。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离婚经济补偿案件中是如何对经济补偿标准进行裁判的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部分法院支持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其中1-3万元的居多,当然个别案例也有存在10万、15万元或更高的补偿金额。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经济补偿的对象是“夫妻一方”,而本案中的“婆婆”很显然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并且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奶奶虽然没有法定义务要求她必须得照顾孙女,但是在儿子儿媳婚姻存续期间出于对晚辈的帮助、对孙女的爱护而对孙女给予照顾,在当时也没有与儿子儿媳约定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在二人离婚后又主张经济补偿,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虽然判决已出,但本案却值得我们继续深思。
(作者:鲁群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原创丨本文系 团队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未经授权,谢绝转载。点赞是美德,添加关注@王贝贝律师u0002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抚养#u0002#赡养#u0002#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u0002
文档下载: 导出为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doc文档